一、形式标准
1. 申请材料的复印件或电子版本应清晰。
2.申请材料中提供的项目名称、位置、性质、建筑面积、水质、水量、污水处理设施、雨、污水管道管径、位置等信息应与《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申请表》中填写的实质性内容相对应。
3.由申请人提供的电子文件应采用PDF或CAD格式。如提供纸质材料的,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格式或原件尺寸提供。
4.申请材料受理后,申请人不得自行补充更改。
二、申请材料目录
1.排水许可申请表
2.申请人法定身份证明材料(①营业执照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②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书;③委托书;④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排水户内部排水管网、专用检测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等材料
4.排水隐蔽工程竣工报告
5.按规定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的有关材料
6.水质达标排放承诺书
三、设定依据
1.《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 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称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重点对影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的事项进行审查。
排水户应当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
2.《上海市水资源管理若干规定》
第十六条 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畜禽养殖、屠宰、有消毒排水的宾馆酒店服务、有化学实验排水的科研以及列车、轨道交通车辆、汽车的修理等活动,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排水户),应当依法向水务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3.《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
第四条 城镇排水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未取得排水许可证,排水户不得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城镇居民排放生活污水不需要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
在雨、污水分流排放的地区,不得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
四、流程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