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卫生检测与评价范围
公共卫生这里特指公共场所卫生,根据《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考核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共场所卫生技术服务主要包括:
1) 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采光、照明、噪声等室内环境的卫生检验、检测与评价;
2) 顾客用品用具的卫生检验、检测与评价;
3) 公共场所饮用水(包括:自备水、直饮水、二次供水)卫生检验、检测与评价;
4) 游泳场(馆)和公共浴室水质卫生检验、检测与评价;
5)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检验、检测与评价。
涉水产品检测与评价则是在生活饮用水检测与评价的基础上衍生的业务,在此不展开说明。
检测与评价技术依据
室内环境和公共用品用具:《旅店业卫生标准》(GB 9663)等公共场所卫生标准(GB 9663-GB9673、GB 16153)、《人防工程平时使用环境卫生标准》(GB/T 17216)、《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范》(GB/T 17220)和《公共场所标准检验方法》(GB/T 18204)等标准、规范;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和《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等;
生活饮用水:《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 5750)、《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等标准、规范。